欢迎来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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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成员
张世金副主任
执业证号:13401201410842381
专长:刑事辩护
电话:18326616313
律所: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蒙城北路北城路北场世纪城祥徽苑1号写字楼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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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世金律师,刑法学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刑辩分所副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主攻职务犯罪(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辩护,荣获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金亚太律师机构2016年度优秀律师。师从国家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安徽省十佳律师王亚林先生,专门研究刑事辩护业务,执业以来独立或参与办理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马钢集团原纪委书记杨某(原当涂县委常委、副县长)贪污、受贿案,阜阳监狱原党委书记夏某受贿案,淮南市潘集区原残联主席李某受贿案,芜湖公安民警玩忽职守案,芜湖企业家甘某诈骗案(检察机关作不诉处理),全国“首起回民黑社会”案,全国“首起聋哑人特大黑社会”案,合肥火车站馥邦广场故意杀人案,建筑企业老总张某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作不诉处理),宣城贩卖毒品第一案等,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张世金律师还致力于刑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危险犯之特殊中止形态研究》、《论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称谓及内容辨析》等十余篇,其中《共同犯罪事实错误研究》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辩护》获第九届安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研究领域涉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等。
       另外,张世金律师撰写的《合肥地区受贿罪大数据报告:取保率46%、辩护率76%、缓刑率40%》、《辩护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大有作为》、《刑事实务:逮捕与不予逮捕的情形及法律依据》《辩护律师申请羁押必要审查操作指引》等刑事实务文章被《中国律师网》、《无讼阅读》等知名媒体、刊物转载。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及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11年5月-2013年5月,北京市钧石律师事务所
2013年6月-至今,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第一家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社会活动:
2015年1月至10月,金亚太青年律师刑辩特训营成功举办,张世金律师连续担任一、二、三、四期特训营培训班班主任。
2015年9月,张世金律师受邀参加第八届安徽律师论坛。
2015年10月,张世金律师受邀参加某重大盗窃犯罪案件专家论证会。
2016年1月,张世金律师受邀参加中国法学会第九届刑辩论坛暨2016刑事辩护高峰会,荣获“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2016年10月,张世金律师受邀参加第十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
2016年10月,张世金律师受邀为2016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讲授《青年律师的专业化之路》。
2016年11月,张世金律师受“中华毒品犯罪辩护联盟”邀请,主讲《辩护律师如何有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
2016年11月,张世金律师受邀参加马鞍山市律师学院成立揭牌仪式。
2016年12月,张世金律师赴北京邀请著名法学专家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进行专家论证。
2017年3月,张世金律师受邀赴厦门讲授《刑事辩护经验与技巧》。
2017年7月,张世金律师受邀参加第九届安徽律师论坛,撰写的论文《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辩护》获优秀论文奖。
2017年12月,张世金律师参加安徽省首届检察官律师辩论大赛。
2018年7月,张世金律师参加教育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证据法学高级师资研讨培训班》。
部分亲办案例:
▲职务犯罪亲办案例
1.马钢集团原纪委书记杨某(原当涂县委常委、副县长)贪污、受贿案(侦查阶段涉嫌贪污17万、受贿121万元;审查起诉阶段出具辩护意见,认为其中受贿房产80万元因证据不足而指控不能成立,公诉机关尚未起诉;一审法院仅认定受贿36.9万元,贪污罪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招投标中心主任王某某受贿案(受贿15万元,一审判处缓刑,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3.监狱党委书记夏某某受贿案(受贿66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4.国土资源局局长琚某某受贿案(受贿29.7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5.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董某某贪污案(二审改判,从轻处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6.省科研中心主任熊某某贪污、受贿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7.房管局处长王某某贪污、受贿案(贪污90万元、受贿142万元,一审并罚有期徒刑十一年,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8.扬州私企老总汤某某单位行贿案(行贿135万元,一审判处缓刑,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9.六安商之都总经理辛某贪污案(经请示最高法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辛某没有上诉,判决不久就被释放)
10.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二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淮南市潘集区残联原理事长李某受贿案(受贿18.9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适用《刑法修正案(九)》)
12.芜湖公安民警王某玩忽职守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重新开庭,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13.六安市某乡镇人大主席安某某受贿案(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受贿20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14.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机构业务部原副总经理受贿案(二审法院认定受贿数额110余万元,判处缓刑,对辩护人提出的部分无罪辩护意见以及自首等量刑意见予以采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15.芜湖市某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徐某玩忽职守、受贿案(检察院指控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60万,一审法院认定财产损失80万元,判决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关于玩忽职守罪,一审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部分无罪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犯罪数额由160万元降至80万元,本案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法定刑降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16.安徽省某房管局长交易型受贿案(受贿28万元,无自首、立功情节,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17.云南边防总队边境检查站教导员(正营职)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限制律师会见,经律师控告,及时安排会见,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18.宗教局长滥用职权案、单位受贿案(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无罪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仅以滥用职权罪起诉,认定单位受贿罪不成立,审判阶段继续作无罪辩护,法院采纳四项辩护意见并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19.南京理工大学研究员、校企总经理王某贪污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交新证据,证人出庭,南京市中级法院)
20.省直机关某研究所所长私分国有资产、贪污、职务侵占案(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无罪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仅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起诉,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宣告缓刑,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经济犯罪亲办案例
21.芜湖企业家甘某某诈骗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
22.桐城总商会会长刘某胜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行贿案(该案卷宗300多卷,律师阅卷笔录40多万字,辩护词2万余字,担任二审辩护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3.祁某某合同诈骗案(骗取280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4.潘某某盗窃江淮汽车及检测设备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25.吴某某诈骗案(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15万余条,系犯罪未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6.邓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连锁经营”传销组织<“1040工程”>,发展下线30余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7.代理百家乐赌博网站,总押码2亿元开设赌场案(本案系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特大开设赌场案件,由合肥市公安局指定庐阳分局管辖并立案侦查,检察院指控代理百家乐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总押码2亿、总赢210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8.合肥婚恋网站诈骗案(侦查阶段介入辩护,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侦查机关直接决定取保候审,当事人在被羁押的第20天从看守所释放,获得人身自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
29.“云梦生活”特大传销案(担任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检察院指控传销人数3万余人,层级218级,涉案资金3亿,经律师辩护,变更起诉人数为3千余人,层级85层,涉案资金3千余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30.电商公司合同诈骗案(侦查机关以诈骗罪<重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轻罪>起诉,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31.林某诈骗美团公司案(侦查阶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侦查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32.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担任二审阶段辩护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暴力、黑社会犯罪亲办案例
33.合肥火车站馥邦广场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何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未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34.淮南煤矿老板朱氏兄弟聚众斗殴案(一审法院在认定持械斗殴的情形下,判决被告人缓刑,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35.合肥翡翠湖“7·17”抢劫杀人案(一审判决门某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未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36.建筑公司老总故意伤害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不予批捕,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作不诉处理,无罪释放,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37.徐某故意伤害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8.陈某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认定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三罪并罚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39.19年前滁州25岁男青年被杀害案(张世金律师担任被害人近亲属的代理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案件重新启动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40. 全国“首起回民黑社会”案(检察机关庭前会议后开庭审理前撤回黑社会罪名起诉,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41.全国“首起聋哑人特大黑社会”案(一审法院仅认定成立盗窃罪,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2.亳州张某海涉黑案(一审法院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二审法院以不具备非法控制特征,判决撤销原判,改判黑社会犯罪不构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3.合肥方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毒品犯罪亲办案例
44.宁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宣城贩毒第一案,贩毒16公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45.四川大凉山彝族司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46.云南、缅甸边境运输毒品案(云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特大运输毒品案,运输毒品4公斤)
47.张某某贩卖毒品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辩护意见,认为其中19.7克冰毒因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检察院指控张某某贩卖冰毒3克移送起诉,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认定张某某贩卖冰毒3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8.赵某贩卖毒品案(指控贩卖海洛因4.55公斤,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身自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