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吧偶遇一夜情被控强奸,苏义飞、汪倩律师成功辩护获不予立案
2026年9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汪倩律师成功办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涉嫌强奸罪案件。经过两位律师的迅速介入和缜密辩护,H市公安局LY分局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对犯罪嫌疑人W某(化名)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成功避免了一起因“一夜情”引发的刑事错案。
案情回顾:酒吧偶遇引发刑事控告
据律师了解,2026年8月9日晚,W某与朋友在H市LY区HLS小酒馆喝酒。期间,W某与报案人拼桌,报案人主动捏W某的脸,并言语挑逗,双方相处融洽。次日凌晨,两人共同前往附近的某某酒店并发生了性关系。8月10日下午,报案人在其男友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W某强奸。
律师介入:迅速厘清事实,锁定关键证据
接到W某的委托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指派苏义飞、汪倩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及《调查取证申请书》。
两位律师指出,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而本案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W某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大量客观证据反而表明报案人系自愿发生性关系。
辩护律师的核心观点如下:
报案人意识清醒,具备性同意能力: 监控显示,报案人在离开酒馆时意识清醒,具备正常的认知和表达能力,绝非处于深度醉酒、不知反抗的状态。
性行为过程中报案人主动配合,W某手机中留存的录音成为证明“未违背妇女意志”的极强证明力证据。
事后表现平静,无情绪异常: 8月10日早上,W某返回房间叫醒报案人,报案人并未表现出惊恐、痛苦或激烈反抗,反而让W某帮其手机充电并打车回家。W某不仅积极打车,还致电司机帮忙充电,足见其根本没有强迫的故意。
报案动机存疑: 报案人是在事发七八小时后,与其男友共同报案,而非第一时间自主报警。律师合理怀疑,报案人可能是因为被男友发现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为推卸责任、避免关系破裂而谎称被强奸。这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典型的“事后反悔”型诬告。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不予立案
为了固定关键证据,律师及时申请调取了酒馆内部及门口、酒店前台及楼下的监控视频。在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前,公安机关经过全面审查,最终认定W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律师说法
苏义飞、汪倩律师表示,在当代社会,随着社交方式的多元化,“一夜情”现象并不罕见。但当激情褪去,一方因各种原因突然报警称“被强奸”,另一方极易陷入刑事追责的泥潭。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必须严格审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客观行为综合判断。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公众,在社交活动中应保持理性,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类似法律危机时,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