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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婵律师代理S某控告合作投资型诈骗50万成功刑事立案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26-07-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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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婵律师代理S某控告合作投资型诈骗50万成功刑事立案

2026年7月,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团队赵婵律师代理的S某被诈骗一案取得重大进展。合肥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正式以诈骗罪对本案立案侦查。这起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的“合作投资型诈骗”案件,从刑事控告到成功立案,彰显了专业刑事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以追加合作投资款为名行诈骗之实,50万元血本无归

控告人S某与被控告人L某系朋友关系。2025年06月至12月期间,L某以合伙投资建设某某纸厂为由,多次要求S某追加投资。然而,L某索要的投资款并未按约定全额用于建设某纸厂及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虚构投资款用途的行为。

经调查核实,L某在2025年7月向S某要求追加投资款50万元用于某纸厂经营,但后续S某与L某对账发现,该50万元并未用于纸厂,L某在收到该50万元投资款后短短十几天便挥霍一空,从转账记录来看L某多笔大额转账给家人,并未用于纸厂。面对S某的多次追问钱款去向,L某闪烁其词,无法自圆其说,实际将S某的投资款用于个人挥霍。

专业律师精准研判,刑事控告成功立案

“合作投资型诈骗”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难度较大,因其与普通合伙合作纠纷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此类案件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合作投资为名,否认非法占有目的,给案件定性造成困难。

面对这一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S某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团队赵婵律师代理刑事控告。苏义飞律师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数十起无罪案例,多次在重大疑难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改变定性或大幅减刑的成果。赵婵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多起撤案、不起诉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接受委托后,苏义飞团队赵婵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细致收集了L某让S某投资但实际款项未用于纸厂的证据,包括《对账单(总投资)》、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摘抄表等材料,逐步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在此基础上,赵婵律师撰写了详细的《刑事控告书》,从L某“虚构投资款用途”“短期挥霍投资款项”“隐瞒真实经营财务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论证了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与理由。

在充分准备后,苏义飞团队赵婵律师协助S某向合肥市公安局某某分局提出控告。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于2026年7月正式决定立案侦查。

律师提醒:警惕“合作投资型诈骗”,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若合作投资过程中,一方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手段,诱骗另一方投资,且未将资金用于约定项目,而是用于个人挥霍或偿还债务,可能构成诈骗罪。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嫌疑人通常以合作投资为名,且多发于熟人之间,与合伙合同纠纷有相似之处,给受害人维权带来较大困难。

苏义飞律师表示,此类合作投资型诈骗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受害者往往防不胜防。他提醒广大市民,在涉及合作投资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时务必保持警惕,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和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妥善保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一旦发现可能遭遇诈骗,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刑事控告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文:苏义飞、赵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