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义飞、金子建律师再创佳绩:一起涉20万元婚恋诈骗案获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2026年3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金子建律师共同代理的又一起婚恋纠纷型诈骗案取得圆满结果。当事人L某(化名)因婚恋关系中的经济往来被报案涉嫌诈骗2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两位律师的专业辩护与积极沟通,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于2026年3月21日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蚌公(刑)撤案字〔2026〕xx号),当事人彻底摆脱刑事追诉。
案情回顾:婚恋关系破裂引发刑事举报
本案源于L某与W某(化名)之间复杂的婚恋情感纠葛。据L某陈述,2022年,已婚的W某刻意隐瞒自身婚姻状况,以单身身份对L某展开热烈追求。彼时28岁的L某在家庭催婚压力下,误以为W某是合适的婚恋对象,遂与其建立恋爱关系。2023年,L某发现W某已婚事实后,精神崩溃,多次提出分手,但W某一边支付“分手费”安抚,一边以软硬兼施手段维持关系,甚至曾伙同他人限制L某人身自由。
在分手无门、婚姻无望的双重困境下,双方关系演变为一种实质性的钱色交易:W某通过持续支付钱款,换取L某的身体和情感陪伴。L某在此期间曾因W某的性需求导致意外怀孕,并于2023年6月在合肥某某妇产医院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正是W某本人。
2024年,L某结识现任伴侣并决心彻底结束与W某的扭曲关系。W某拒绝接受分手,长期通过电话、短信、抖音等渠道进行骚扰,甚至威胁散布L某的私密照片。L某及其家人多次提出愿意经济补偿以求和平分手,但W某明确拒绝,声称“要的不是钱,而是L某的人”。随后,W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L某以婚恋为名诈骗其20余万元。
精准辩护:厘清刑民界限,还原事实真相
苏义飞、金子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会见当事人、梳理证据,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两位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如下:
第一,本案本质为婚恋纠纷,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L某自始以结婚为目的与W某交往,其陷入这段关系完全是因W某刻意隐瞒已婚事实所致,L某是此欺骗行为的受害者,而非加害者。W某支付钱款时,对其自身已婚状态、双方关系实质均有清晰认知,从未陷入“错误认识”。W某给付钱款的真实目的,是用金钱换取L某的身体和情感陪伴,属于钱色交易的对价,而非因受到欺骗而作出的财产处分。
第二,L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双方关系存续期间,L某承担了大部分日常共同开销;W某曾购买一辆奔驰车交L某使用,后该车以近44万元售出,L某将全部售车款主动、无条件、全额转账给W某。2024年起,L某及其家人多次主动提出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以彻底了断关系。上述行为链条强有力地证明,L某并无将W某钱款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
第三,双方已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和解。 在公安机关依法见证下,L某近亲属已支付W某30万元,双方签署谅解协议及和解协议,远超本案争议金额。
办案结果: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在两位律师的专业论证和积极沟通下,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认为“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于2026年3月21日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律师提示:婚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苏义飞律师表示,近年来,因婚恋关系破裂引发的“诈骗”报案呈上升趋势。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往往夹杂着赠与、借贷、共同消费、情感补偿等多种性质,不能简单因一方未兑现承诺或分手后产生争议就轻易升格为刑事诈骗。刑法谦抑性原则要求,只有在民事、行政手段不足以救济时,才应启动刑事追诉。
金子建律师指出,本案从立案到撤案,再次印证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重要性。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能够在案件尚处前端时推动办案机关依法纠错,避免当事人承受不必要的羁押痛苦和“标签化”后果。
当事人现状:已组建家庭,回归正常生活
目前,L某已与现任伴侣正式结婚,在合肥市包河区稳定定居,组建了合法家庭,彻底告别了与W某的扭曲关系。撤案决定的作出,使其彻底卸下了刑事追诉的沉重包袱,得以安心工作、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