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金子建律师为犯罪嫌疑人L某辩护,在公安受理案件审查是否立案的30天内提交法律意见书,多次和公安沟通,成功争取不予立案。
2025年7月14日,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针对H某报在恋爱期间被男友L某强奸导致怀孕,要求去赔偿50万元,谈崩后,女方报案强奸。
据悉,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L某第一时间委托苏义飞、金子建律师介入。苏义飞、金子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全面、细致地了解案件情况,深入研究案件证据材料。在侦查阶段,苏义飞、金子建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心撰写法律意见书,并及时提交给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在法律意见书中,苏义飞、金子建律师指出,本案中的男女双方均为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学子。若在证据清晰指向自愿关系的前提下,错误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不仅可能摧毁一个无辜男青年的前途和一生,同时也将使作为恋爱关系正常参与方的女青年H某,在其未来人生中被迫背负一个本不应存在的“曾被强奸”的沉重污名,这对双方而言都是不可承受之重。和谐司法是减少社会对抗。犯罪所引起的社会民众的反应,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的重要内容。犯罪人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的“恶”对社会公众正义情感造成损害,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公众对行为人产生不满,但本案若作为犯罪处理,势必会引起社会民众的同情,间接说明L某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深,恶性不大,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值得商榷,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的法定条件。
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过审查,采纳了苏义飞、金子建律师的法律意见,最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苏义飞、金子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始终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此次成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不予立案的结果,再次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这一案例也充分说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专业律师的有效辩护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