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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来源:www.055110.com  发布:2021-08-14  浏览:

《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第三百一十一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八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取消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名)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

三十八、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修改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