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5855187095
债权债务

胡召福2014年12月26日进入失信人名单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16-03-20  浏览:
失信人
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胡召福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0122197012084090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43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001号
立案日期: 2013-12-02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福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9036791.84元和实现债权费用即律师费114000元,并分别以4031048.04元为基数自2013年4月8日起、以5005743.80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