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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鲍必记2015年3月19日进入失信人名单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16-01-26  浏览:
失信人
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鲍必记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0111196507241533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49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102号
立案日期: 2014-01-15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宏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高树清借款59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2年4月12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王宏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树清律师代理费224000元; 三、被告安徽新思源林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市信嘉置业有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