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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刘海燕2015年6月26日进入失信人名单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15-11-25  浏览:
失信人
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刘海燕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242519790723312X
被执行人性别: 女性
被执行人年龄: 35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638号
立案日期: 2014-10-14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福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传勤借款本金651万元,并自2011年11月18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向原告王传勤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舒城县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舒城县永成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博文机械设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6-26